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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职能优监管 转型升级促发展

作者:????发布时间:2017-11-23

朱艳辉 

党的十九大开辟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征程。新时代、新常态、新起点,对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发展提出了新要求。我认为,国资国企要适应新要求,必须在“转”字上做文章。

一、国资监管机构要加快转变职能。市国资委自2009年成立以来,不断探索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各项工作逐步规范,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有经济发展壮大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也存在国有资产监督机制尚不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中依然存在越位、缺位、错位等问题和短板。为此,我建议:按照“以管资本为主”的要求,积极推进国资监管职能转变。

(一)全面正确理解“以管资本为主”。“以管资本为主”主要以资本为纽带,依法通过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来落实出资人职责,依法行使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尊重企业法人财产权,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重点要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着力推动国资监管实现“三个转变”:即从管理全口径资产向管理出资人投资资本转变;从管理企业经营管理者向管理投资企业产权代表(董事、监事)转变;从管理企业重大事项向部分委托董事会授权管理转变。

(二)正确处理“监”与“管”的关系。由过去重管轻监、以管为主,转变到重监轻管、以监为主、监管结合上来。

(三)正确处理“放”与“管”的关系。按照“管少、管好、管住”的要求,把该管的管好,可管可不管的尽量少管,不该管的坚决不管。同时,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对规范运作的企业董事会逐步扩大授权,确保“放得下,接得住”,做到放而不乱,管而不死。

(四)改进监管方式。按照事前制度规范、事中跟踪监控、事后监督问责的要求,更多采用市场化、法治化、信息化监管方式,推进依法监管、分类监管、阳光监管、优化监管流程。

二、国有企业要加快转型。我市以政府投资公司为主导的国有企业在过去一段时间得到了长足发展,为全市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建设、产业发展等作出了巨大贡献。但转型步伐不快、经营能力不强、管理机制不活等问题和短板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特别是在今年以来财政部财预〔2017〕50号、62号、87号等系列文件出台后,加快政府投资公司市场化转型显得更为迫切。为此,建议把国有企业转型作为今后一段时间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理顺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变目前多头领导、分线联系的格局。推动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变行政命令式的交任务为谈判契约式的交项目。对企业领导人员和产权代表实行契约化管理。稳步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纳入集中统一监管体系,构建全市“统一制度规范、统一工作体系、统一集中监管”的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体制。

(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专职国有产权代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加快产权代表的委派,加强产权代表的培训、管理、考核。建立健全外派监事会,推进董事会、外派监事会规范化建设。把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结合起来,逐步落实董事会、经理层选人用人权。建立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制度,加大市场化选聘和管理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工作力度,逐步扩大市场化选聘比例。

(三)提升经营能力。盘活现有资源,强化资本经营,提高资本运营效率和效益。着力策划和实施一批经营性项目,通过经营性项目建设、开发、运营,累积经营性资产,做大经营业务板块,提升经营收入,扩大经营性现金流,不断为公司持续经营注入新动能。加紧清理政府投资公司现有经营性投资项目,对长期无效、低效的项目要有序、稳妥退出。

(四)加强风险防控和信用维护。以构建企业信用能力为核心,将信用评级维护与信用提升作为政府投资公司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快提升企业信用。厘清政府投资公司政府性债务、经营性债务等各类债务,防范企业经营性债务债务转嫁为政府性债务。创新融资手段,拓展融资渠道,逐步实现债务性融资向权益融资转变、银行融资向资本市场融资转变、短期融资向中长期融资转变,优化债务结构,平滑债务高峰,有效缓释债务风险。建立债务风险预警体系,科学设置负债率、偿债率、中长期负债比率等债务风险预警指标,强化债务风险预警。

(作者系市国资委政策法规科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