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国资函〔2016〕6号
作者:????发布时间:2016-01-21
关于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发行10亿元非公开公司债券的批复
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发行10亿元非公开公司债的请示》(株国投〔2015〕11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研究并以株国资〔2015〕55号文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注册申请非公开发行5年期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公司债券,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转让。
二、你公司要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此项融资,综合资金成本严格控制在预期之内,资金使用必须按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的资金使用计划执行,并切实有效防控风险,维护公司信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此复。
株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