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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国资委2017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作者:????发布时间:2017-06-21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实效,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切实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根据《关于印发<2017年株洲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株政办函〔2017〕29号),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公开公正为原则,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为民服务水平,促进国资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的范围,做到积极稳妥、规范有序。
  (一)依法公开原则。政务公开要有利于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凡公开内容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予以公开。
  (二)客观公正原则。政务公开要实事求是,公开事项要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坚决禁止半公开甚至假公开。
  (三)保密例外原则。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不属于政务公开的范围。
  (四)及时便民原则。信息发布应及时,内容应简明易懂,方便广大人民群众查阅。
  三、公开内容
  按照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株政办函〔2017〕29号)要求,重点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
  (一)国资国企信息
  做好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的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工作,推动产权交易机构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按月公开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行业盈利、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依法依规公开市属企业生产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市属企业改革重组结果,市属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年度薪酬,以及市属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工作情况。指导市属企业做好信息公开试点工作。
  (二)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审核审批。所有公开资料,都必须严格按程序报批审核;各科室(中心)对职责范围内属于公开的事项进行初步审查,并报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予以公开。
  (二)做好信息反馈。收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反馈。
  (三)建立档案备查。建立政务公开档案,分门别类,立卷建档。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成立株洲市国资委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委党委书记、主任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国资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委办公室),具体负责国资系统政务信息公开事务。
  (二)完善机制,强化督查。建立政务公开预审制度,所有公开的内容,都进行事前预审,以便准确把握公开的重点、公开的范围和公开的时间;建立政务公开年度考核制度,结合实际,对政务公开工作实行内部监督,加强经常性的自查,严格管理,严格要求。
  (三)广泛动员,深入宣传。广泛宣传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义和作用,及时报道政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切实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全社会的参与意识。
  (四)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认真梳理各项工作;对能否公开、怎样公开、在什么范围内公开等核心内容作细致研究,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五)注重实效,整体推进。遵循严格依法、及时便民、全面真实、注重实效的原则,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公开相结合,长期、定期、及时公开相结合。